结婚的保证书

时间:2022-11-17 11:37:43
关于结婚的保证书

关于结婚的保证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保证书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一听到写保证书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结婚的保证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结婚的保证书1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父老乡亲们,今天,是我和新婚大喜的日子,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牢记党的教诲,在新家庭建立以前,为维护家庭和睦,革命路上手牵手,实现共同的生活目标,让老婆家人放心,让父老乡亲们放心,现在我做以下保证:

第一,坚持拥护老婆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的走老婆指定的路线,家里老婆是第一位,孩子第二位,我第三位。

第二,爱护老婆,做文明丈夫,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了左手送右手" 。

第三,锻炼身体,天天向上。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按时起床,晚上按时睡觉。节假日认真组织学习厨艺及推拿技术。

第五,虚心接受老婆监督,尤其不能跟陌生女人搭话,当然,问路的老太太和五岁以下的小朋友除外。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时刻要用新一代的荣辱观严格要求自己:

以爱老婆为荣,以背叛老婆为耻;

以关心老婆为荣,以忽略老婆为耻;

以为老婆做饭为荣,以让老婆做饭为耻;老婆如果洗锅,我必须站在旁边唱歌。

以真心疼老婆为荣,以故意气老婆为耻;以服从老婆为荣 ……此处隐藏3977个字……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高先生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本律师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故本律师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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